1. 用户单元内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特殊系统设备,用户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及施工。如需更改或更换,必须采用由管理处指定的供应品牌及施工单位进行,请用户与管理处进行联系,以取得其详细资料。
2. 在完工时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必须完全符合现行上海市法定条例和规定。
3.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获得管理处之批准。如批准后有任何变动,也要重新征得管理处的批准。所有电线一定要包裹在电线管内进行保护,而未先获得管理处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4. 除大厦大堂及各楼层电梯所提供的公司铭牌位置外,所有办公单元用户一律不许在公共地方安装及装饰公司铭牌、司标、广告或招牌等。公司铭牌必须由管理处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制造;商铺用户店标或招牌需通过物业管理处另行协商处置。
5. 所有用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用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6. 所有进户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包括走廊及电梯厅。
7. 所有外墙不允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内部装修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 8. 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选用重量较轻、干式结构的材质,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木制吊灯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单元内的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不得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9. 9F-23F窗台下安装有LED灯,装修时该部位不准予以封死,只能以活络形式加以装饰。 10. 为保证大厦外观的统一美观,装修如需使用窗帘,必须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指定
供应商制作统一的窗帘。
11. 用户必须对雇佣之装修承包商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用户的装修公司应对其下属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加以管束及负责,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必须从管理处指定的地下通道口及区域内进出。不得使用载客电梯;不得在大厦内食宿;不得随意吐痰及大小便;不得擅自使用办公楼层的洗手间。
12. 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启大厦玻璃幕墙窗;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及消防栓;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13. 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需乘消防货梯上下,所有单元内的施工垃圾需进行袋装化,必须按管理处指定时间、运输方法及存放地点进行处理。
14. 不得在大厦外墙玻璃上、公共通道及区域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及室外机组等。
15. 大厦内整个消防系统已开通启用,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装修公司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及其装修单元内擅自进行消防卸放水等违规操作。
16.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预备足够空间以便日后维修,在上述设备位置下,应加设检修门。
17. 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18. 用户未获得管理处的书面特别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用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管理处人员将要求该单元停止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损失评估为止。
19. 用户须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20. 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用户自行负责。
21. 用户应对单元完工后的使用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任何责任。 22. 如有合理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用户对已审批及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用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23. 在施工前,装修承包商需投保火灾、水浸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保险项目,而保额则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4. 用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指南所订立之条款。
25. 用户应预先告知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以便管理处人员将在施工期内作出例行检查。
26.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及名单交给管理处,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27.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直至管理处验收为止,而所选施工单位情况必须事先由管理处备案。
28. 用户应确保承包商不会对大厦的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缮,所有修缮费用将加上15%的行政支出,概由用户负责支付。
29. 所有因用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其影响等(包括大厦以内及以外),完全由用户负责赔偿。 30. 于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用户必须在单元外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
检查。
31. 用户在施工期间应对其单元内的财产安全负责,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32.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用户或装修公司必须在贵单元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33. 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操作。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进行。
34. 在任何情况下,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获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用户应提供及安装良好及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引起对第三者的伤害。
35.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料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堆放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
36. 所有可能发出噪音、震动或异味的工程,必须有条理地在管理处限定时间内进行,不得干扰大厦其他用户办公。
37. 只可使用货梯(或管理处指定的其他电梯/楼梯)来运输材料或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使用客梯、自动扶梯上落货物,且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38. 所有装入贵单元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管理处认为任何在单元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可能会影响其他用户,必须安排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或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39. 在不致影响装修施工的情况下,用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方便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进行保养及维修。
40. 用户或用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意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乱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
41. 用户所雇的装修承包商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相互打骂。
42. 如果用户需要连接公共供水系统或其他公共设施,必须负责总连接点到公共设施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若用户经营娱乐场所,则必须另行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及适当大小的隔油缸,并获得消防、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许可证,以免因排水管淤塞等任何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影响到其它用户。
43. 装修完成后,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验收。
44.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处要求,用户需负责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5. 如用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处认可后,将由管理处签发装修工程竣工证明。
免费量房专业设计,直接降低装修成本
装修材料实样展示,明码标价阳光消费
预算单价公开透明,杜绝低开高走现象
分间分项详细预算,材料人工透明报价
不把企业客户的费用,用在展会活动广告上
自有实力稳定施工队,工程不发包也不转卖
盛博装修回头客很多,只因实实在在的管理
解决问题快速不拖拉,售后服务迅速又回访
相关装修资讯